笔趣阁 > 其他小说 > 竹马律师太犯规 > 第一章 那就结婚吧
    九月的江城,暑气未消。


    我站在民政局门口,盯着手机上的电子请柬,指尖冰凉。


    照片的伴郎团里,有一张我死都不会认错的脸——周彦川。那个在三年前庭审现场,隔着被告席的玻璃,对我露出怜悯微笑的男人。


    他害死了我爸,现在堂而皇之地站在我表姐的婚礼伴郎团里,接受所有人的祝福。


    而我,连一张请柬都不配收到。


    要不是表姐“不小心”把电子请柬发错到家族群,我甚至不知道,江家还有人记得我这个扫把星。


    “江小姐。”


    一道清冽的男声打断我的思绪。


    我抬起头。


    男人逆着光站在三步开外。白衬衫,黑西裤,领口解开两颗扣子,露出清瘦的锁骨线条。五官冷白精致,眉眼间隐隐有几分熟悉,却想不起在哪里见过。


    “陆辞。”他朝我微微颔首,“让你久等了。”


    声音低沉,像大提琴的尾音,在心口轻轻一挠。


    我收起手机,迅速把这个声音带来的怪异悸动压下去。


    “刚到。东西带了吗?”


    他扬了扬手里的文件袋。


    透明塑料膜下,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婚前协议,整整齐齐。


    很好。一个干净、听话、急需结婚证应付家里的穷学生,正是我需要的那种闪婚对象。


    “走吧。”


    我转身往民政局大门走,听见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笑。


    “不看看协议?”


    “车上再看。”


    迈巴赫的后排宽敞得过分。


    我看着窗外倒退的行道树,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协议边角。这车是租的吧?为了撑场面?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法学院学生,哪来的钱租迈巴赫?


    算了,不重要。


    我翻开协议。


    条款清晰到近乎刻薄。财产独立,互不干涉私生活,婚姻存续期间——等等。


    第十三条。


    “婚姻存续期间,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,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。”


    什么叫“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”?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,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。


    “这条什么意思?”我指着第十三条。


    他偏过头,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。


    四目相对的瞬间,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。


    “字面意思。”他说,语气平淡得像在陈述法条。


    “我连跟男同学搭个肩都不行?”


    “不行。”


    “毕业照呢?全班合影那种?”


    “不行。”


    “你是不是有点——”我斟酌措辞,“管太多?”


    他沉默了一秒。


    然后,他笑了。


    不是那种客套的、疏离的笑,而是眼角微微弯起,像是在回味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笑话。


    “江小姐,”他说,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

    “……行吧。”


    我继续往后翻。


    第二十七条。


    “公共场合需维持恩爱夫妻形象,以免被识破。”


    第三十四条。


    “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,另一方有权要求——”


    “陆辞。”我把协议拍在座椅上,“这哪是结婚协议,这是卖身契吧?”


    “不想签?”他偏头看我,眼底闪过一丝极淡的情绪,快得让人抓不住。


    “你没有别的选择。”他说。


    这是陈述句,不是疑问句。


    我确实没有别的选择。


    我需要一个律师。一个背景干净、能帮我接近周彦川、还能在法庭上为我所用的律师。


    “签。”


    我拔开笔帽,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

    江暖暖。三个字,用力到纸背透痕。


    他没有立刻接过协议。


    他低头看着我的签名,沉默了很久。


    久到车停在民政局门口,久到我以为他要反悔。


    “暖暖姐姐。”


    他说。


    声音很轻很轻,像小时候趴在我耳边说悄悄话。


    “这么多年,你的字一点都没变。”


    我猛地转过头。


    他已经在推车门了。


    “走吧,领证。”


    背影清隽,步伐从容,仿佛刚才什么都没发生。


    什么“暖暖姐姐”?


    我叫住他:“你刚才说什么?”


    他回过头。


    正午的阳光劈头盖脸地砸下来,逆光下他的轮廓有些模糊。


    “我说,”他顿了顿,“婚姻登记处,往前直走,再右转。”


    不是这一句。


    绝对不是。


    可是我张了张嘴,一个字也问不出来。


    领证的过程快得惊人。


    拍照,填表,签字,钢印落下。


    不到十五分钟,红本本就递到我面前。


    我打开看。


    “持证人:江暖暖。登记日期:——”


    “走了。”他从我手中抽走结婚证,连同自己的那一本,一起放进了公文包。


    “我自己保管。”


    “协议第三十九条,”他垂着眸,修长的手指按在公文包搭扣上,“结婚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保管人统一保管。”


    “我们什么时候协商过?”


    “刚才。”


    “……你这是强买强卖。”


    他终于抬起眼。


    那双黑得纯粹的眼睛里,倒映着我的脸,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。


    “法律上,”他说,“这叫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
    我哑口无言。


    行,你律师,你说什么都对。


    “晚上住哪?”他问。


    “宿舍。”


    “好。”


    没想到他答应得这么干脆。我以为他会搬出什么“新婚夫妻不同居容易露馅”之类的狗屁条款。


    直到他接了一句——


    “我送你。”


    “不用。”


    “协议第二十七条。”


    “……”


    他替我拉开车门。


    我坐进去,看着他从另一侧绕过来,坐到我身边。


    肩并着肩,不到十厘米的距离。


    他把玩着一枚银色的打火机,指节分明,转动的动作漫不经心。


    “暖暖。”


    他忽然开口。


    没有“姐姐”,没有“江小姐”。


    单叫一声“暖暖”,语气亲昵得像叫了一辈子。


    “嗯?”


    “到了。”他抬手指了指窗外。


    我顺着他的手指看出去——


    江大东门,女生宿舍楼,老槐树。


    “我没告诉你我住哪个校区。”


    “……”他沉默了一瞬。


    然后,他偏过头,对我笑了一下。


    “江大就一个校区,江暖暖。”


    对,江大就一个校区。


    可是我总觉得哪里不对。


    “走了。”


    我没再深想,推开车门,头也不回地走进校门。


    绕过花坛的时候,我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。


    那辆黑色迈巴赫还停在原地。


    车窗紧闭,看不清里面的人。


    我深吸一口气,转回头,大步往宿舍楼走。


    没事的。


    只是一场交易。


    我帮他应付家里,他帮我复仇。


    各取所需,两不相欠。


    ——


    晚上七点。


    我被手机震动吵醒。


    【陆辞】:在楼下。


    【陆辞】:下来。


    我翻了个身,把被子蒙在头上。


    【江暖暖】:干嘛


    【陆辞】:生活费。


    【江暖暖】:?


    【陆辞】:协议第二十一条。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,以维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开销。


    【江暖暖】:不用,我有钱。


    【陆辞】:你在拒绝履行协议条款?


    【江暖暖】:……


    我认命地穿鞋下楼。


    推开宿舍楼的玻璃门——


    人山人海。


    准确地说,是一群女生。


    她们围成一个半圆,举着手机,尖叫着,往同一个方向看。


    “陆神!真的是陆神吗!”


    “法学院那个?天哪天哪天哪!”


    “他怎么会来女生宿舍啊啊啊!!”


    我顺着她们的视线看过去。


    老槐树下。


    男人斜靠在树干上,怀里抱着一只脏兮兮的橘猫。


    他换了一身衣服。白衬衫变成了江大校服的藏青色T恤,袖口挽到小臂,露出一截劲瘦的手腕。


    还是那张脸。


    可是气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。


    清冷,疏离,浑身上下写着“生人勿近”。


    和下午民政局里那个叫我“暖暖”的人,判若两人。


    他抬眼。


    越过层层人群,精准地找到站在台阶上的我。


    然后,他笑了。


    和下午的笑不一样。


    这个笑里,有一种我见过的东西。


    ——十年前,隔壁沈家那个小男孩。


    ——每天跟在我身后,奶声奶气喊“暖暖姐姐”。


    ——我说“不要跟着我了”,他就站在原地,红着眼眶,对我露出这样的笑。


    我手里的手机“啪”地掉在地上。


    因为他对我说了两个字。


    不是“暖暖”。


    不是“江暖暖”。


    是“姐姐”。


    没有声音,只有口型。


    可是我看得清清楚楚。


    就像十年前一样。


    他低下头,揉了揉怀里的橘猫,再抬眸时,那个笑容已经收敛了。


    他朝我走来。


    人群自动让出一条路。


    一步,两步,三步。


    他在我面前停下,不到半步的距离。


    “嫂子。”


    他说。


    声音不轻不重,刚好让周围的人都听见。


    “哥让我给你送生活费。”


    他把一个信封递到我手里,低头凑近我的耳边。


    温热的气息落在耳廓上。


    “协议第一条。”


    他压低声音,只有我能听见。


    “——在任何公开场合,不能让你被别人议论。”


    “可是,陆辞……”


    “嘘。”


    他的指尖按上我的唇。


    冰凉的触感,一触即分。


    “从现在开始,我是你丈夫的弟弟。”


    他撤回手,往后退了一步,笑容温驯无害。


    “嫂子,钱收好。”


    “哥说,让你早点回家。”


    周围爆发出震耳欲聋的尖叫。


    我站在原地,手心攥着那个信封,指甲嵌进掌心。


    信封里什么都没有。


    除了一张便签。


    上面只有一行字,是他的笔迹——


    “暖暖姐姐,我找到猫了。”


    “你什么时候跟我回家?”


    我猛地抬起头。


    他已经走远了。


    背影融进暮色里,怀里还抱着那只橘猫。


    和我记忆里那只一模一样。


    十年前,老槐树下。


    我说:“沈渡,我不走,我去给你找猫,找到了就回来。”


    他说:“暖暖姐姐不要骗我。”


    我说:“不骗你。”


    然后,我再也没有回去。


    而他等了十年。


    现在,他找到了猫。


    也找到了我。